防疫新十条
01
12月5日起,居民购买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抗生素等“四类药品”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02
取消交通场站、港口码头等场所强制性核酸检测提供“愿检尽检”服务。
防疫新十条
02
12月5日起,居民购买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抗生素等“四类药品”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03
取消交通场站、港口码头等场所强制性核酸检测提供“愿检尽检”服务。
04
进入公共场所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不再查健康码和核酸阴性证明。
03
进入公共场所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不再查健康码和核酸阴性证明。